A(類)
河發改價格函〔2025〕136號
黃志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重新明確我市商務類公寓(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等用電價格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政策
(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3〕278號)、《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35號)。
(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鎮供水價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2〕5號)。
(三)《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
二、提案辦理情況
(一)組織召開座談會。4月18日,召集供電供水供氣企業進行座談,各企業匯報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用于居民家庭居住的商業公寓、租賃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的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
(二)開展政策調查。調查了解省內其他地市相關政策制定情況。據調查了解,目前我省有深圳、東莞、中山等部分珠三角地市出臺了相關的價格管理政策。
(三)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參考省內部分地市做法,出臺《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我市商務類公寓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等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河發改價格函〔2025〕129號),對我市商務類公寓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有關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同時要求供電供水供氣企業要向社會公開辦理流程和指引等信息,暢通辦理渠道,做好相關資料的審核。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局將積極推動落實《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我市商務類公寓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等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河發改價格函〔2025〕129號)。同時,我局將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相關規定,聯合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及供電供水供氣企業,加強落實居民家庭住宅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的配套政策,進一步規范各類居民家庭住宅用電用水用氣的價格行為。
專此答復,再次誠摯感謝您對價格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