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公函字〔2022〕223號
郭發祥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城區犬類寵物飼養管理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有效落實犬類寵物管理相關法規。建議中提出的我市城區犬類寵物活動區域及范圍、違規罰款等問題,《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對違反公共場所遛放寵物作出相關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對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作出相關處理規定。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對于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作出相關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對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作出相關規定。我局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切實抓好我市文明養犬各項工作落實。
二、積極主動落實文明養犬管理責任。我市公安機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我市寵物犬飼養情況的基本摸排工作。市衛生
健康局積極建設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門診,向社會公布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門診信息,為群眾提供便利,并向群眾宣傳被狗抓傷、咬傷后要及時到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門診清洗傷口,注射狂犬病疫苗。
三、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工作。公安機關、衛健、城市管理等部門加強協調聯動,主動履職,充分利用電臺、自媒體、宣傳流動車、掛橫幅等形式,并借助“世界狂犬病日”的契機,深入社區開展狂犬病知識宣傳,呼吁養犬人積極做好犬只疫苗接種。倡導廣大市民文明養犬,爭做文明養犬人,不帶犬進入社區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犬只訓練,培育愛犬出門隨行保持清靜衛生的好習慣,防止愛犬亂吠叫、傷人、夜晚狂叫擾民等現象發生,共同創建人犬和諧的美好家園。
河源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