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金函〔2018〕112號
市教育局:
根據我局職能,現就政協第七屆河源市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0180095號提案的會辦意見函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教育事業快速發展,民辦學校也得到了較快發展,有效解決了市區學位偏緊的問題,為河源教育事業做出了較大貢獻,但河源市當地群眾普遍反映河源民營學校收費過高問題比較多。
近年來,我市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市金融局會同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銀監分局,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銀行貸款服務模式,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督促轄內銀行金融機構開發新的貸款產品,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截至2018年6月末,各項貸款余額1107.67億元,比年初增加89.24億元,增長8.76%,增幅全省排名第6;存貸比為82.26%,居全省地級市(含深圳市)第1位。其中,中小微型企業貸款余額463.80億元,比年初增加24.87億元,增量比去年同期多增21.64億元,增幅為5.67%,中小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占全市貸款余額的41.87%。
對于倪麗君等委員所提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建校支持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抵押,影響了銀行信貸融資方案的制定。
1.提案中提到的“建議政府成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第五條: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準。因此,此項職能不在市金融局。
2.提案中提到“政府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項目中增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擔保項目”。我市已于2017年成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河源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是專注于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領域的平臺,可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政策性項目擔保、經營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供應鏈融資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河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