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衛健函〔2022〕29號
何金代表:
您提出關于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房建設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解決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不足不全問題,切實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將不斷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房建設,保障基層群眾的用藥需求。
一、主要做法
一是要求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實施國際基本藥物制度,按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九部委印發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關要求最大限度配齊配全優先使用基本藥物,保證臨床用藥足量。
二是允許從醫保目錄中,配備使用一定數量或比例的藥品。為促進雙向轉診、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可暫按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規定和要求,從醫保(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中,配備使用一定數量或比例的藥品,滿足患者用藥需求,落實零差率銷售。
三是藥品配送要向農村傾斜。第三方配送公司在藥品配送是要兼顧基層供應,鼓勵縣鄉村一體化配送,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
四是實行醫共體內統一藥品采購目錄。為規范指導各地構建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稱簡縣域醫共體)藥事同質化管理體系,實現基本醫療衛生藥事服務規范化、同質化、一體化,增強縣域醫共體內各成員單位藥事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省衛生健康委于2022年5月印發了《廣東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藥事質量管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根據《指南》等文件精神,各縣區可依托縣域醫共體,建立醫共體內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醫共體總院藥事管理部門調研醫共體內各成員單位的藥品使用情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根據疾病譜和重點疾病診療需求結合醫保政策來編制“縣域醫共體內藥品供應目錄”。縣域醫共體可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落實藥品耗材統一采購配送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衛規〔2021〕6號)文件指引,實行藥品統一采購、統一配送。醫共體內成員單位共同分擔國家集中采購藥品任務量,各成員單位按需采購。一級醫院的特殊用藥需求在聯合共管病房中由縣醫院醫生按規定使用。建立醫共體內藥品儲備調劑目錄以及醫共體內各分院藥品應急調用機制,明確醫共體內藥品儲備標準、調劑程序及操作指引,允許醫共體內各成員單位在特殊情況下,按照"基數儲備、動態平衡、有序調劑、有償使用"原則,直接從醫共體內總院或其他單位調用藥品,滿足臨床緊急需求。
五是推動基層與二三級醫院用藥銜接。基層醫療機構用藥與二三級醫院用藥銜接不暢,使得慢病管理和病人下轉有諸多用藥不便。很多人求醫問藥都是直奔大醫院而不去離家更近的社區醫院,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買不到常吃的藥。六是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基層醫療機構要立足國家基本藥物,結合臨床實際適時調整和補充藥品配備,盡可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切實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六是加強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的績效評價運用。加強項目評價管理,將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分配資金充分考慮基本藥物覆蓋率、基本藥物配備品種占比、基本藥物使用量等因素,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有效實施。
二、市醫保局協辦意見
(一)關于基層醫院藥品目錄。近年來,按照工作部署,各地市均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目錄。我局近照目錄要求,指導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強化信息系統配置,保障參保人用藥需求。
(二)關于門診特定病種保障。為加強和規范基本醫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進一步減輕患慢性病參保人的長期用負擔,根據《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粵醫保規〔2020〕4號)等有關規定,我市出臺了《河源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將28類門特病種范圍擴大至52類。同時,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門診特定病種資格的認定和續期,參保人可選擇具備相應門特病種診斷資格的定點醫院辦理(含鄉鎮衛生院):既往已確診的參保人,定點醫院可以根據既往化驗單、診斷書等,結合實際病情予以辦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來,按照國家部署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的同時,鼓勵各縣(區)規范統一轄區內醫療機構用藥的品種、劑型、規格,推廣醫聯體內用藥銜接的經驗做法,加強醫聯體(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內部分工協作,建立統一的藥品采購目錄和供應保障機制,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藥學服務資源的流動共享,提高藥學服務同質化水平,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二三級醫院用藥銜接,實現用藥協調聯動,基層醫療機構藥房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品種齊全、質量保證、數量足夠,切實解決開藥難、取藥遠問題。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河源市衛生健康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河源市衛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3日
(聯系人及電話:許金輝,333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