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函〔2022〕183號
林慶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改進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建議收悉,經綜合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基本情況
我市高度重視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特別是2020年9月以來,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職責調整,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承擔調整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職能調整后,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市領導指示要求,成立河源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修訂印發了《河源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河府〔2021〕43號),強力推進我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安排隨軍家屬17人。
二、關于名額指標要落實到具體單位的建議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選擇推薦就業的隨軍家屬,駐地政府每年再安排3-5個事業編制,由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予以安置”。在《辦法》起草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多次召集河源軍分區負責人、各駐河源部隊政工干事和相關成員單位研究討論,最終按我市共有5家(含軍分區、消防)駐地部隊的實際情況確定每年安排3-5個事業編制用于公開招聘選擇推薦就業的隨軍家屬,原則上每單位一個名額指標分配到各駐軍單位。
三、關于生活補貼要落實到每月發放的建議
《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條第(五)款明確“每年10月30日前,駐河源部隊將隨軍家屬擬安置情況及擬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目前,我市的做法是擬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方案經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核同意后即按一次性全部發放基本生活補貼,確保未落實接收單位的隨軍家屬按上年度最新標準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補貼,緩解經濟壓力。
建議所提“按月足額發放生活補貼,切實發揮生活補貼功能作用,緩解軍人家屬生活壓力”是可行的,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將基本生活補貼統一全部轉入各駐河部隊賬戶,由部隊根據已審核公示通過的名冊按月發放。
四、關于優先安置要落實到具體標準建議
一是《辦法》第十二條明確優先安置范圍和條件。二是根據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意見,安置的優先權下放到各駐軍單位,因此在《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四)款分別明確“結合部隊干部的職務、職級、服役年限和立功授獎等情況進行打分排序,打分排序結果須在駐地部隊公示7個工作日”、“根據隨軍家屬分值排序結果和安置指標分配方案,結合擬安置家屬工作經歷、學歷、專業等情況,商相關成員單位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后,擬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真正體現駐軍單位在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面優先安置的主動權。三是要求河源軍分區及各駐軍單位,各自制定《駐河部隊隨軍家屬安置計分排序細則》,并按細則操作落實。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