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函〔2022〕67號
關于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0220060號代表建議協辦意見的函
市公安局:
現就潘石源(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在我市中心城區嚴格燃放煙花炮竹管理的建議,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建議擴大禁放范圍
我市《關于在市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雖已修訂印發十多年,但多年來《關于在市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均未更新或擴大禁燃范圍,近幾年來節假日(尤其是春節)期間在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也頻繁發生,甚至出現過春節期間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污染天氣的情況。隨著城市的發展,市高新區、江東新區、東源縣縣城與市區已連片成為市中心城區,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管理,建議進一步擴大市區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范圍,避免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污染天氣并防止火災和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結合工作加強巡查和宣傳
一是加強巡查,我局在日常統籌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充分發揮市大氣辦巡查組的力量,加大對市中心城區的大氣環境巡查力度,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轉相關部門處理,避免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污染天氣。二是加大宣傳,我局結合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活動,將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危害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齊力營造平安和諧的節日氛圍。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2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