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0220139號代表建議協辦意見的函
河環函〔2022〕39號
關于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0220139號代表建議協辦意見的函
市水務局:
現就李年輝代表提出的關于推進市區新水廠建設,解決群眾“用水難”問題的建議,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代表建議提到的城北水廠及城南水廠已分別于2014年5月和2015年1月以《關于河源市水業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新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河環建〔2014〕47號)和《關于河源市城南水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河環建〔2015〕7號)完成環評審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的環境評價影響文件自批準之日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建議已開工的水廠盡快推進建設,尚未開工的在開工前將環評文件報我局重新審核。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2021版)》,供水管網改造、新建管網等給水管道建設已豁免辦理環評手續。我局將繼續提升服務能力,加強溝通指導,為推進市區新水廠建設,加強供水管網改造,緩解供水緊張問題,解決群眾“用水難”服務。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