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公函字〔2021〕132號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我們對市七屆人大八次會議第20210041號建議的協辦意見是:
一、加強共享車輛監管。一是做好牌照補登工作。對符合注冊登記的共享車輛,在購買了足額第三者責任險的條件下,應予以注冊登記上牌,并納入機動車管理;對不能注冊登記的電動三輪車、超標電動車等車型,責成由投放運輸企業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險或類似險種,實行備案管理、統一標識,否則禁止上路行駛。二是建立共享車輛管理平臺。使用共享車輛的人員信息錄入系統,強化監管。三是加強違法車輛查處。根據共享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高發的路段和時段,科學設置治理點,加大對逆向行駛、闖紅燈、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做到發現一起、處罰一起、教育一起。
二、加強責任追究。一是建立約談通報處罰機制。定期對違法基礎信息進行分析統計,抄告所屬企業,并對每期交通違法突出的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倒逼其加強內部管理。對年審不合格企業,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取消其營運資格。二是建立事故倒查機制。共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追究共享車輛駕駛人法定責任的基礎上,嚴格查處共享車輛企業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對監管責任不到位的企業進行追責,并向社會曝光。三是協同有關部門建立信用懲戒機制。將對共
享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個人誠信管理,并根據交通違法性質和數量,對其貸款、車輛保險、銀行信用卡申請等方面進行限制。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進一步加強對共享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打擊整治力度。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7日
?。撓等耍宏惓?,電話:135023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