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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環函〔2021〕100號
林如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我市環保監督員制度的建議已收悉,經綜合市財政局等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您所提的市政府要盡快出臺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和《工作責任考核辦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村(居)工作人員職責和要求的建議。一是根據中央、省關于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堅持厲行節約,嚴控地方政府機構編制總量,確保財政供給人員只增不減的要求,以及目前我省各地還未推行環保監督員制度、缺乏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實措施的現狀,我市出臺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難度較大。二是我市已于2018年建立省市環保責任考核機制,參照《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結合本地實際,修訂了《河源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該辦法適用于我市各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市管黨政主要負責、分管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同志的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之一,考核結果抄送監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對考核結果優秀的縣(區),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在生態環保專項資金安排中給予重點支持。對于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縣區,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約談該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在考核結果公布1個月內要向市委、市政府書面說明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三是不斷建立健全生態環保工作機制,已成立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出臺了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推動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效壓實。
二、關于您所提市政府將此項工作落實到村(居),在做到人人有責的同時,同時將監督員工作補貼列入每年度財政預算的建議。一是經了解,我市101個鄉鎮(街道),1426個村(居)委會,如按每村配備1-2個環保監督員、每月工作補貼500元測算,則需要增加財力約1800萬元,對比我市縣(區)較為薄弱的財力現狀,財力負擔較大,將監督員工作補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難度較大。二是結合鄉鎮(街道)的機構改革,截至2020年12月底,根據我市101個鄉鎮(街道)“三定”規定,已獨立設置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72個,合并設置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29個,確保責有人擔、事有人干。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工作的關系支持。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19日
(聯系人:徐小娃,聯系電話:3885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