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河發改函〔2019〕151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河源市七屆人大五次會議建議
第20190029號建議的答復
市人大代表葉少坤、張白梅同志:
您們提出的《關于調整我市縣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建議》(河源市七屆人大五次會議建議第20190029號)收悉。感謝您們對學校收費問題的關心關注,在此致以誠摯謝意!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與市教育局就建議所提的問題和工作建議進行了溝通協調,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市和縣普通高中學費價格管理權限問題。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粵府辦〔2018〕11號)規定,市、縣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即市管市及所轄城區的學校,縣管縣屬及縣屬以下學校。因此,按照價格(收費)管理權限,市只可制定或調整市直和市轄城區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縣及縣以下中小學校收費標準由各縣制定或調整。
二、關于市區和縣普通高中學費統一標準問題。
各縣政府在制定或調整公辦普通中小學收費標準時,應綜合考慮生均培養成本、財政投入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由縣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政府制定價格程序,擬定收費標準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由于各縣經濟生活水平、財政狀況有所不同,因此,各縣可據實自行確定收費標準。
三、關于對建議的辦理情況。
為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議的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與市教育局多次研究。為確保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的落實,我局會同市教育局向紫金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聯合下發了《河源市發展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關于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的意見》(河發改價綜〔2019〕59號)文件,提請他們認真研究、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我們將會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辦理情況繼續跟蹤。
附件:《河源市發展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關于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的意見》(河發改價綜〔2019〕59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關于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的意見(河發改價綜【2019】59號).pdf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