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
河人社函〔2018〕331號
劉集花代表:
您在河源市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企業社會保險改革的建議》(第20180015號)收悉,經綜合市財政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社會保險制度建設情況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各有關部門配合支持下,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城鄉社會保障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均衡發展,著力構建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妥善解決了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實現了“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的目標,促進了我市經濟發展,確保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養老保險:1.從1994年初建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完善,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日趨完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截至2017年12月底止,全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數達67.10萬人。認真落實養老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目前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1700元,讓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共享了我市經濟發展成果。2、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我市從2009年開始在東源縣開展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按照“穩步推進,不斷擴大試點”的原則,于2012年底實現了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城鄉居保參保人數126.85萬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數41.62萬人,參保率達99%以上;從2017年7月起,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到120元/人·月,比2009年的55元/人·月增幅達118%,全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愿望得到實現。
(二)失業保險:從1999年起,我市緊緊圍繞建立既能有效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又能靈活運用基金應對各種可能影響就業和失業事件的促進就業型失業保險制度的要求,以加快失業保險制度向預防失業與促進就業相結合轉變,努力建立“保障生活、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三位一體的失業保障體系,
(三)醫療保險:2001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有關要求,我市印發了《河源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河府〔2001〕38號),正式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3年6月,印發了《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通知》(河府〔2013〕23號),進一步完善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2年底,我市認真落實全省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管理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項制度整合并軌、合二為一。2013年11月,印發了《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從2014年1月1日建立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四)生育保險:2008年1月,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河府〔2008〕1號),建立職工生育保險。2015年10月,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
(五)工傷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市從1998年開始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經過二十年的改革完善,我市工傷保險制度不斷完善,覆蓋了包括建筑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領域在內的所有行業企業的職工尤其是農民工的職業傷害保障問題;同時,實行工傷保險差別化費率和浮動費率,進一步減輕了工傷事故發生少的企業單位的繳費負擔。
綜上,經過多年的改革完善,我市已基本建立了包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在內的5大險種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市社會保險制度基本覆蓋各類型企業勞動者、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廣大城鄉居民,初步實現了“全民社保”的目標。
二、我市社會保險降費減輕企業負擔情況
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體系的同時,市政府高度重視企業單位社保費負擔重問題,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社保費負擔。一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雙降”。從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14%,繳費工資下限調整為2489元。二是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實施浮動費率制度。從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費率從2%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降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2018年1月起我市實行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浮動制度,對少裁員或不裁員的用人單位適當下調單位費率。三是下調職工醫療保險比例。2016年7月,將我市繳納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內資企業(含有雇工個體工商戶、機關臨工戶、企業、事業差額在職、退休人員)繳費比例由6.5%下調為5.5%。四是下調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從2015年11月15日起,我市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0.7%下調到0.5%。五是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從2016年9月1日起,我市實行0.2%、0.4%、0.7%、0.9%、1.1%、1.2%、1.3%、1.4%一至八類新的工傷保險行業費率政策,同時,根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對執行新費率后行業基準費率升高的單位,繼續實行階段性下調費率措施,目前我市實際執行0.2%、0.4%、0.5%三檔費率,平均費率由調整前1%大幅下調至0.3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上降費措施共為企業減負超過2.8億元/年, 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負擔重問題得到進一步緩解。
三、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
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轉移接續無障礙。 2014年,國家出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加強政策宣傳,完善經辦規程,基本實現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無障礙。達不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可按規定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申領養老待遇。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往“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努力完善中,逐年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2018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將繼續提高到138元/月,切實織密社會保障安全網。
四、現行醫療保險制度關于大病保障的有關問題
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16〕85號)要求,2018年1月,我市修訂印發了《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大病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河府辦函〔2018〕6號),進一步擴大了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將大病保險政策向職工參保人群延伸,向困難職工傾斜,建立起了覆蓋城鄉居民、城鎮職工的大病保險制度,為基本醫療保險提供有益補充,防范和解決參保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提高全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互助共濟和社會公平。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大病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河府辦函〔2018〕6號)明確,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一般人群: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50%;超過5萬元小于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報銷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0%。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困難職工: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70%;超過5萬元小于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報銷比例為73%;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6%。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困難職工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五、關于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的問題
去年以來,按照國家和省部署要求,我市深入開展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加強宣傳發動,強化監察執法檢查,大力推進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推進實現法定人群全覆蓋,讓法定人群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確保應保盡保,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止2017年底,全市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03.47萬人(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26.85萬人)、醫療保險參保人數323.51萬人(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290.17萬人)、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29.39萬人、32.40萬人、26.74萬人,分別比五年前增長28.73%、405.88%、12.64%、27.16%、60.02%。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抓好上述降費政策的貫徹實施;大力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積極向省反映欠發達山區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費負擔重問題,供省制定和調整政策時參考,努力爭取省出臺或調整社保費征收政策,減輕企業單位社保費負擔,同時,將根據國家和省頂層設計的制度框架內,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繼續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為我市推進“兩個河源”建設,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東北部核心城市貢獻力量。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們)對河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關心支持。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