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城管執函[2019]197號
向紅霞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我市商業性光源污染防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整治光污染源,加強規范管理。
一是加大戶外廣告監管力度,嚴格規定戶外廣告亮度,明確光源超過5000CD為光污染,并規定白天光源不超過4800CD,夜間光源不超過3800CD。二是嚴格控制亮燈時間,禁止商戶夜間22:30至次日7:30開啟LED顯示屏。三是加強戶外廣告審批管理,嚴格把關審批環節,要求違規商戶立即整頓整改,下來,將組建巡查小組,做到常態長效管理。四是加強對商業性燈光過亮現象的整治力度,明確職能部門職責,做到管理到位。下來,將聯合住建、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商業性燈光過亮現象進行摸排分類,對商業性燈光過亮行為進行集中整治。五是加強玻璃幕墻管理力度,市住建局在審查市區新建建筑方案過程中,特別是新建商業性建筑,必須嚴格按照《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對設計及安裝技術要求,做好施工圖審查和施工質量監督工作。六是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過程中,必須將光污染現象列為商業性建筑項目環評的重點預防環節。
二、加強部門協作,健全管理機制。
目前,針對光污染現象的處理我市的相關制度尚不完善,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協作,深入推動相關制度建設,共同治理光污染現象。目前,我局已積極推動出臺《河源市戶外廣告招牌管理規定》,作為加強我市戶外廣告招牌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也為有效整治光污染現象提供制度保障。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7月22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