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19〕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政府2019年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河源市政府2019年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方案
為優質高效辦好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市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市政府辦理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7件,均為會辦件;辦理市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114件,其中重點建議3件,涉及承辦單位43個。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省人大代表建議主辦件應在6月30日前答復省人大代表,會辦件應在4月30日前將會辦意見報省主辦單位。市人大代表建議主辦單位應在市人大常委會選聯任工委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辦復,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辦復;會辦單位應在2個月內提出會辦意見送主辦單位。
二、市領導掛案領辦代表建議
重要的建議實行市領導掛案領辦制度。掛案領辦市領導要親自研究建議辦理方案,抓好辦理工作的落實。
(一)關于大力發展我市油茶產業壯大綠色經濟的建議(第20190098號、第20190113號)
主辦單位:市林業局
會辦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主辦單位責任領導:張富城
掛案領辦市領導:邊立明
(二)關于解決市區停車難問題的建議(第20190018號)
主辦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會辦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
主辦單位責任領導:陳新華
掛案領辦市領導:何偉良
(三)關于推進我市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的建議(第20190062號)
主辦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會辦單位: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政務數據管理局
主辦單位責任領導:黃春壘
掛案領辦市政府分管領導:肖振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制,增強工作實效。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省、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嚴格落實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一把手”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審定辦理計劃、答復意見和辦理情況報告,明確承辦機構和辦理人員具體抓,確保辦理工作落到實處;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府辦公廳《廣東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評價辦法》(粵辦發〔2018〕4號)要求,做好建立工作制度、成立組織機構、制訂工作臺賬等工作,確保在省考評工作中取得好成績。主辦單位應會同會辦單位認真研究制訂所承辦建議的辦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分工、進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內容;要建立辦理工作臺賬,詳細記錄辦理、調研、溝通協商、督辦、答復、意見反饋等情況,對辦理工作實行全過程、動態化管理。
(二)加強溝通協調,提高面商率。在代表建議辦理過程中,各承辦單位要重視與代表的交流互動,對代表建議內容理解不透、把握不準的,應及時與代表溝通,準確了解代表意圖。每件代表建議在正式答復前都應與代表溝通,可采取座談、調研、走訪等方式,當面聽取代表意見,爭取代表理解與支持。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代表建議,主辦單位應牽頭建立協調機制,會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共同協商辦理。對于辦理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或需市政府層面協調的問題,承辦單位應及時向分管市領導請示報告,認真研究對策,努力解決問題。
(三)規范辦文格式,提高辦理質量。各承辦單位應按規范格式進行書面答復,并準確標注答復類別;答復內容要有針對性,對代表所提建議逐條進行答復,不能答非所問。同時,要將建議答復、協辦意見等分別錄入河源市人大議案建議管理系統,及時讓市人大代表了解辦理工作情況。
(四)堅持問題導向,力求辦理滿意。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規定》(河府〔2017〕39號)有關要求,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辦理并答復。答復應實事求是,有實質內容和具體措施。各承辦單位對代表反映問題或內容相近的建議,要結合實際進行集成,并集中協商、集中辦理、集中問效。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主辦單位要重新研究辦理,并在接到代表反饋意見之日起2個月內再次答復代表。重新辦理過程中,承辦單位應與代表當面溝通;涉及單位較多的,由主辦單位協調會辦單位一同聽取代表意見。
(五)推進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各承辦單位要認真做好建議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自覺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建議的辦理復文原則上應全文公開,辦理工作總體情況等內容應適當公開。各承辦單位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規范公開主體、公開程序和公開方式,確保建議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六)認真分析總結,提升辦理水平。代表建議辦結后,應及時總結,形成辦理情況報告。內容包括聽取代表意見、調查研究、集成建議辦理、采納代表建議、解決代表所提問題的做法和情況,以及提高辦理質量的經驗和體會等。辦理情況報告于10月30日前送市府辦公室(綜合四科),附隨《建議辦理情況反饋表》(見附件4)。
附件:1.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責任分工表
2.市七屆人大五次會議重點建議辦理責任分工表
3.市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責任分工表
4.建議辦理情況反饋表
河府辦[2019]8號 附件1—4 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責任分工表.xls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