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財法函〔2018〕48號
市住建局:
現就羅中正代表提出《關于將埔前鎮公共基礎配套納入市區統一管理的建議》(第20180105號),涉及由我局協辦的事項,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羅中正代表提出的將埔前鎮公共基礎配套納入市區統一管理的建議涉及市與區的財政體制問題,近幾年市與區的財政體制進行了多次調整,對進一步理順市與各區政府間的財政事權劃分和財政分配關系,增強區級財政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促進市區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形勢下,市與城區政府間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還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規范等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市委改革辦的部署要求,我局正緊鑼密鼓積極穩妥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日前已完成到兄弟市借鑒調研工作,下一步將結合我市實際,按照效率優先和“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合理確定市與區財政事權的履行和各級人民政府支出責任。
去年我市創文期間,為支持源城區政府的創文工作,市政府承擔了絕大部分源城區政府創文經費,單單埔前鎮市里就承擔了880萬元,這本身就包括大部分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配套。這也充分說明市政府對源城區建設發展的關心與支持。
我局高度重視羅中正代表提出的建議,我們將結合我市實際,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埔前鎮公共基礎設施配套是否納入市區統一管理、費用納入市區財政統籌問題進行明確。
2018年7月6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