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財法函〔2018〕12號
市人社局:
現就劉集花代表提出的《關于企業社會保險改革的建議》(第20180015號)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地稅局《關于進一步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 》(粵人社規〔2017〕8號)文件精神,從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至1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4%的調整至14%;低于全省統一比例的,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比例。這是鞏固和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均衡養老保險地區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三去一降一補”等結構性改革重點任務的重要措施。
二、社保基金的歸集原則是單位與職工“雙負擔”, 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
三、社保基金遵循“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目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總體運行平穩,但隨著人口老齡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基金收支平衡壓力日益加劇,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因此,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比例的調整,需要對收支進行科學、反復的測算,綜合考慮。
再次感謝代表們對我市民生保障的關注和對財政工作的理解支持。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