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財法函〔2018〕17號
市扶貧辦:
現就何小輝等代表提出《關于結合精準扶貧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的建議》(第20180029號),涉及由我局協辦的事項,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省委、省政府按照“三年攻堅,兩年鞏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相應制訂了《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13號)和《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河委發〔2016〕5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277個省定貧困村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的實施方案》(粵委辦〔2017〕55號)、《關于2277個省定貧困村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將全省2277個省定貧困村打造成為黨組織領導有力,基礎設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務完善、生態環境良好、農民持續增收,社會和諧穩定、嶺南特色鮮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為實現高水平穩定脫貧奠定堅實基礎。確定省定扶貧村給予每村補助1500萬元,市政府結合貧困村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建設和全域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給予一定的補助。為此,為加強新農村示范村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省、市分別印發了《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16〕166號)、《中共廣東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2277個省定貧困村創建新農村示范村啟動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委農工辦〔2017〕59號)、《廣東省財政廳 中共廣東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省定貧困村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省級財政資金獎補和使用監管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7〕303號)、《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河源市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河財農〔2017〕32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扶貧資金項目審批與資金撥付管理辦法》(河府辦〔2017〕12號)等相關管理辦法,規范了貧困村的財政補助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貧困村新農村示范村建設以縣(區)為責任主體,統籌實施,鎮、村為具體實施主體。因此,貧困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在縣人民政府,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規范和完善鎮、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的臺賬管理、人員管理、項目招投標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進行指導和監督。下來,我局將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指導、督導各縣(區),規范和完善項目管理、管賬管理以及項目驗收管理,充分發揮全村民參與、社會參與、行業監督的機制,將貧困村示范村建設項目和資金發揮最大效果,建成放心工程、利民工程。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