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河源市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0180043號代表建議的協辦意見
河財法函〔2018〕21號
市文廣新局:
現就黃惠萍代表提出《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建議》(第20180043號),涉及由我局協辦的事項,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近年來,省市財政都有安排資金給予保障和支持。我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安排了“修繕保護文物及文化遺產經費”200萬元,用于文物修繕保護和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也在此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之內。
二、在對非遺保護工作進行資助方面,省級財政有資金安排,建議由貴局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非遺保護工作直接向省級財政申報,爭取上級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市級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會給予適當支持。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