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促進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高質量發展,2025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河源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修訂)》。
一、制定背景
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變化,《河源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河府﹝2013﹞98號)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現行的政策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國發〔2024〕2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實施意見》(粵財工〔2015〕33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修訂形成了《河源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修訂)》。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
(三)《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6〕6號)
(四)《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國發〔2024〕2號)
(五)《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實施意見》(粵財工〔2015〕336號)
三、主要內容
(一)內容要點
《河源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修訂)》包含六章26條內容,分別為總則、預算收支范圍、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行、預算的監督和績效評價、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4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了辦法起草依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取原則、適用范圍和主管部門。
第二章,預算收支范圍,共3條(第五條至第七條),主要明確了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上繳的范圍和比例,以及支出的范圍。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共6條(第八條至第十三條),主要明確了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時點和步驟,以及預算批復后公開的方式和時點。
第四章,預算的執行,共6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主要明確了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的有關規定,以及預算調整和決算公開的步驟。
第五章,預算的監督和績效評價,共6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主要明確了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督單位和績效評價的有關規定,以及未能足額上繳和拖欠、挪用、截留和私分國有資本收益處罰處分的法律依據和規定。
第六章,附則,共1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有效期限。
(二)主要變化。
本次修訂,更新了文件依據,結合中央、省最新規定要求,主要調整內容包括六個方面:
1.適用范圍調整。新《辦法》在原適用范圍基礎上,明確了不包含市屬金融企業。
2.市級國有資本收益專戶的變更。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財政不再設立市國有資本收益專戶,變更為“由市財政指定市級國有資本收益專戶,依法依規收取市級國有資本收益。”
3.修改利潤收入收繳方式及收繳比例。根據工作實際,新《辦法》第五條利潤收入由“以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修改為“以獨立核算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同時參照《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實施意見》(粵財工〔2015〕336號)第二條,明確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利潤收入上交比例為30%。
4.新增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比例條款(第六條)。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辦法》第六條明確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不低于30%。
5.調整預算草案編制時間。根據省財政廳有關預算編制做早做細的要求,結合我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實際,預算草案編制時間從布置下達、申報計劃、審核上報分別提前一個月執行。
6.調整產權轉讓收入時間。根據工作實際,《辦法》第十四條(三)由“產權轉讓合法憑證生效或轉讓收益收到后的次月10日前申報”調整為“在簽訂轉讓合同后30個工作日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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