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河源市公共創新平臺“一事一議”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河科〔2021〕78號)正式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推動公共創新平臺提質增效,2020年,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對合作共建的公共創新平臺的扶持方式進行改革,由原來定額支持改為按“基本運營+項目申報”的方式予以支持,對公共創新平臺項目申報,在合作協議有效期內開展的成果轉化、高層次人才引進、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孵化項目落地等實行“一事一議”。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辦法》制定主要依據
(一)《河源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河科〔2019〕66號);
(二)共建公共創新平臺相關合作協議;
(三)市政府七屆69次常務會議紀要。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一事一議”科技項目申報的主體。《辦法》規定:“一事一議”科技項目申報的主體為市政府在合作協議中明確按“基本運營+項目申報”方式支持的公共創新平臺。(見《辦法》第三條)。
(二)界定“一事一議”科技項目立項范圍。《辦法》規定“一事一議”科技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研究院在合作協議有效期內在我市落地的成果轉化、高層次人才引進、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孵化項目等。(2)項目具有清晰的知識產權、較好的前期基礎、成熟的實施路線和實施條件,良好的預期成果和效益。(見《辦法》第四條)。
(三)明確項目財政支持力度及資金來源。單個項目支持力度不高于500萬元。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結合以及“誰受益、誰承擔”的劃分原則,“一事一議”項目所需財政資金,實行分級負擔制。(見《辦法》第五、六條)。
(四)完善項目管理機制。成立“一事一議”項目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支持“一事一議”項目發展的相關政策;審核“一事一議”項目投入、績效評價等方案等事項。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一事一議”項目的申報、受理、組織專家評審、績效評價等工作。定期向管理委員會報告“一事一議”項目運作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見《辦法》第七、八條)。
(五)細化項目申報流程。按申報、專家評審、管理委員會審核、公示、市政府審定的流程操作。(見《辦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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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