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為便于理解,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0〕5號)關于我市應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的要求。經研究,市住建局組織起草了《河源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三)《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四)《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許可申請與審查、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及附則等。
(一)適用范圍。在河源市行政區域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二)部門職責。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河源市市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由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實施竣工驗收備案項目的排水許可證書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內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由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證書的除外)。
財政、生態環境、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以及本部門職責職能的要求,協助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做好城鎮排水監督管理工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市場監督管理、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辦理相關事項時,應同時告知申請人辦理排水許可證。
(三)主要原則。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四)申請材料。
1.排水許可申請表;
2.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3.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4.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5.既有項目提交有排水戶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污水達標排放承諾書;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6.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確定)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施工作業需排水的,應當如實提交上述1、2、3項材料及接駁設施的材料。
(五)監督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六)法律責任。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排水戶違反相關規定,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予以處罰。
四、征求意見情況
市住建局于2020年7月16日印發了《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征求<河源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了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城管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意見,各有關單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見;2020年8月17日,在市政府網站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司法局審查(LF-20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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