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版權局制定了《河源市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業經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通過,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目前,河源市著作權登記數量不多,不適應著作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與“示范區”“排頭兵”和“兩個河源”建設不相適應。省內多數地市為促進本地區著作權行業發展,更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了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的相關辦法。為降低著作權人維權成本,強化著作權保護和運用,調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創作作品的積極性,提高著作權人的版權保護意識,推動版權興業,促進我市版權相關產業發展,市版權局制定了《暫行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3.《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15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助的審核及發放機構是河源市版權局(第七條)。
(二)申請方式、資助對象和不予資助的情形(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
1.申請采取書面方式。申請人須提交下列材料: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申請表;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作品著作權登記付費發票;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戶籍證明,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營業執照;申請人銀行賬號。
2.資助對象。當年取得國家、省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并具有河源市戶籍的自然人,或者在河源市注冊登記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可以提出申請。
3.不予資助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作品著作權變更登記、撤銷登記或補充登記的;依據其他文件已經免收、已經停征著作權登記費的;已經享受著作權登記補助的;其他不予資助的情形。
(三)資助標準和數額限制(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一般作品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標準為每件200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標準為每件300元。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多為50件,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多為20件。
(四)實行資助總金額限制(第三條)。資助資金以當年預算為限,實施總額控制,先申請先得、資助完即止。
(五)申請人的救濟方式和途徑(第十一條)。申請人對申請作品不屬于資助范圍或不予資助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河源市版權局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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