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促進鄉村旅游發展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解讀提綱
根據《關于加快促進鄉村旅游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現就《意見》出臺的背景、目標、工作任務以及主要扶持政策等方面進行政策解讀。
(一)起草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和國、省關于發展鄉村旅游的有關要求,推動我市鄉村旅游發展,市委將《關于加快促進鄉村旅游發展的意見》列入了2018年市委常委會重要議題。由市旅游局牽頭,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草擬了我市《關于加快促進鄉村旅游發展的意見》,在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市法制局合法性審查意見后,形成《意見》最終稿。
(二)總體要求及目標
到2021年,力爭創建5個以上國家A級鄉村旅游景區,10個以上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培育3個以上省級風情旅游小鎮,培育6個以上特色旅游小鎮,打造一批精品民宿和農家樂,開發一批農副業旅游商品。全市鄉村旅游年接待量達2500萬以上人次,實現旅游收入達120億元以上。通過發展鄉村旅游,為農村地區提供3萬個以上直接就業崗位,帶動社會相關就業15萬人以上。
到2025年,成為國內外知名的鄉村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鄉村旅游培育發展成為繁榮和壯大我市農村建設新亮點、縣城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新增長點。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是強化規劃引領。各縣區要積極編制本行政區域鄉村旅游總體規劃和精品線路、示范村、農莊等開發建設的專項規劃,積極推進“多規合一”。
二是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大力開展招商引資。支持和鼓勵鄉村旅游經營者開發旅游商品、民俗文化娛樂旅游項目。鼓勵景區、旅行社等旅游經營企業與鄉村旅游景區(點)建立旅游企業集團,聯合開發產品。探索推廣“村集體+農戶”、“公司+農戶”、“農民+合作社”等鄉村旅游發展模式,引導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旅游企業和鄉村旅游合作社。鼓勵各類人才回鄉下鄉創業創新。
三是打造鄉村旅游精品。鼓勵農村、農民盤活農村農房、農田等各類資源,活化利用古驛道資源,積極發展休閑度假、養生養老、文化創意、農耕體驗、運動健康、房車營地、露營基地、游學體驗等新業態,打造特色民宿、森林人家、休閑農莊、鄉村酒店和農家樂集群。推進建設一批特色旅游鎮村,探索打造鄉村田園綜合體。實施鄉村旅游“后備箱”工程,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四是完善旅游基礎配套設施。加快鄉村旅游景區(點)的道路交通建設,完善交通標識標牌體系。強化鄉村旅游景區(點)消防、衛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電、供水、通訊、醫療、金融、郵政、停車、廁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設施等基礎條件,配套興建特色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戶外運動、互動體驗等服務設施。
五是加強鄉村旅游宣傳推廣。 各縣區將鄉村旅游納入對內對外宣傳年度計劃,建立鄉村旅游宣傳營銷機制,安排專項宣傳資金。主流媒介要開設鄉村旅游專版和專欄。旅游部門要加強新媒體營銷,注重聯合營銷,打響鄉村旅游品牌。鼓勵旅游企業參與鄉村旅游市場開發,積極開展區域合作,推出系列互游互推活動。
六是加強鄉村旅游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整合人社、農業、教育等部門人才培訓資源。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分期分批抓好鄉鎮干部、村干部以及鄉村旅游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加強鄉村旅游各類實用人才培養。
(四)主要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在現有安排的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780萬元基礎上增加到1500萬元,統籌用于市鄉村旅游發展、全域旅游發展等。縣(區)政府也應安排相應的鄉村旅游專項扶持資金。
二是實行稅費優惠。對鄉村旅游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農家樂”等鄉村旅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利用經批準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月份起5至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用于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對從事鄉村旅游的小型微利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除外),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安置殘疾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大學生創業從事鄉村旅游的企業或個人,按國家相關政策給予稅收優惠。
三是實行用地扶持。實行鄉村旅游用地差別化管理。各地應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鄉村旅游用地需求。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各地按照相關規定,盤活農村閑置建設用地資源,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科學引導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或者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企業合作開發鄉村旅游項目。發展鄉村旅游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鼓勵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和廢棄礦山等開發鄉村旅游。鼓勵探索以“點狀”供地模式支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發展。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按照規劃要求和用地標準,改造建設鄉村旅游接待和活動場所。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各地要出臺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及各類經濟實體投資鄉村旅游的建設和經營,鼓勵中介組織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各類資金,探索推行旅游資源經營權抵押、權益抵押、林權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旅游門票收益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凡是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對象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予以貼息。鼓勵保險業向鄉村旅游延伸,探索支持鄉村旅游的保險產品。
五是加大品牌創建支持。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的鄉村旅游景區、名鎮、名村的,由市財政給予獎補。對成功創建市級旅游名鎮、名村的,由縣區級財政給予獎補。
二、解讀形式
文件的解讀采取文字形式。
三、解讀途徑
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解讀內容。
四、解讀時間
文件印發后立即進行解讀。
河源市旅游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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