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力度,提高招商引資工作的服務水平,完善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招商引資氛圍,結合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實際情況,在認真學習借鑒發達地區招商引資先進工作經驗及其獎勵辦法先進理念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
三、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共12條,第一條是闡述本辦法制定意義;第二至六條分別對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申報程序、資金保障以及時效等進行了明確;第七條是項目引薦人獲得獎勵金后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團隊所獲獎勵金的分配由其自行商議;第八條是落戶縣區的項目,如果項目納稅所在地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項目引薦人已有獎勵辦法,按照就高不就低、不疊加原則執行;第九條是本辦法未述及的獎勵事項,按一事一議原則另行處理。第十至十二條明確了對騙取獎勵行為的處罰機關、本辦法的解釋機構及有效期。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商務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61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并于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在市商務局網站向各有關商協會、企業及社會大眾征求意見,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建議。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7〕363號),并經七屆2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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