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24號)等文件提出了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鄉區域戶籍遷移壁壘,積極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要求,并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推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工作目標。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24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四部分。
一是總體要求。擬定“十三五”期間到2020年努力實現2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較2013年進一步縮小。
二是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城落戶限制;有序放開源城區落戶限制;調整遷移落戶政策。
三是制定實施配套政策。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建立財政性資金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補制度;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四是強化工作保障措施。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健全體系,準確統計;加強評估,強化監督。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公安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20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7〕196號),并經七屆1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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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