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根據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參照《省通用目錄2017年版》,結合權責清單和我市實際,對《河源市人民政府2016年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進行了更新,制定了《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及《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二、制定依據
(一)《關于抓緊做好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6〕43號)。
(二)《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7年版)》。
三、主要內容
調整更新的《目錄》以表格形式羅列了我市38個部門保留的228項行政許可事項,其中發改局4項、經信局5項、教育局4項、民宗局7項、公安局27項、民政局8項、司法局6項、財政局4項、人社局7項、國土局10項、環保局10項、住建局8項、房管局1項、城管局6項、交通局16項、公路局6項、水務局6項、農業局8項、林業局9項、商務局4項、文廣新局13項、衛計局11項、地稅局2項、工商局8項、質監局6項、體育局1項、安監局9項、食品藥品監督局6項、旅游局2項、外事僑務局1項、金融局1項、糧食局1項、人防辦3項、保密局1項、事業單位登記局1項、檔案局1項、氣象局3項、地方志辦公室2項,每個事項均詳細說明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項目名稱、子項名稱、實施依據、審批對象和備注等內容;共取消了18項行政許可事項。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編辦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38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23號),并經七屆2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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