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促進全市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8〕2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8〕218號)。
三、主要內容
(一)本通告所稱國VI車用汽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的A標準,且蒸汽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千帕,并銷售92號、95號、98號的產品;國VI車用柴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
(二)全市范圍內的加油站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部銷售國VI車用柴油,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部銷售國VI車用汽油。
(三)全市范圍內的加油站,必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VI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柴油+(VI)”字樣;必須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國VI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汽油+(VI)”字樣。
(四)油品批發企業和加油站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符合國家、省標準車用燃油銷售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
(五)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符合國家、省標準車用燃油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六)對車用燃油經營企業違規違法經營行為,歡迎廣大群眾舉報。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6個相關單位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290號),并經七屆4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文件鏈接/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190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