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中央和省高度重視城鄉特困人員供養工作,先后印發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關于印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等文件。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特困人員護理工作,保障和維護好特困人員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加快補齊我市兜底保障工作短板,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標準。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
(三)《關于印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
(四)《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規字〔2018〕4號)。
三、主要內容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規字〔2018〕4號)規定的省級指導標準為:全自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確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確定;全護理(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河府函〔2018〕310號)公布的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按照省級指導標準,比照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我市特困供養人員護理標準:全自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71元;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564元;全護理(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987元。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民政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7個相關單位的意見,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326號),并經七屆4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原文件地址:/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190064.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