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重新劃定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為此,河源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就《通告》進行了解讀。
問:《通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1.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各地要將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且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Ⅲ類(嚴格)的要求執行,并在2017年9月底前重新發布通告;2.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是防治煤炭散燒、淘汰燃煤鍋爐的法律依據,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之一;3.2013年11月19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劃定河源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有效期為3年;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38條和有關文件要求,逐步擴大劃定并重新發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通告,內容包括禁燃區(附地圖)、禁止燃用的燃料及相關的工作要求。
問:《通告》修改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本次《通告》修改主要有六個方面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38條;
二、《環保部辦公廳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
三、《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粵環〔2017〕14號);
四、《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鍋爐污染整治實施方案(2016年-2018年)的通知》(粵環〔2016〕12號);
五、《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
六、2013年版《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河源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及禁燃區范圍圖。
問:可否介紹一下《通告》制定的主要過程?
答:《通告》自2017年4月正式啟動修改工作,歷時7個月。期間,河源市環保局作為起草單位,積極配合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完成了《通告》的起草、修改、審核等工作。在修改過程中,依法多次征求市直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且經合法性審查。2017年10月12日,《通告》經七屆1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 10月24日,《通告》以河府〔2017〕57號公布施行。
問:《通告》制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劃定了禁燃區范圍:(一)新城區:北至緯十七路及其西延長線,西至粵贛高速公路以西2公里,東至沿江東路、東江西路,南至沿江中路、新江一路、新江二路、石坪路及其西延長線;高塘百子園工業區。(二)老城區:北至沿江中路、新江一路、新江二路、石坪路及其西延長線,西至粵贛高速公路以西2公里,東至濱江大道,南至迎客大道。(三)江東新區:北至江東七路,西至東江東路、江東沿江路,東至東環路,南至科技五路(暫命名);江東新區產業集聚地;碧桂園鳳凰山小區;河源高級中學;河源理工學校、市博愛學校、市衛生學校。(四)明珠開發區及周邊區域:北至迎客大道,西至粵贛高速公路以西2公里,東至濱江大道,南至臨江東江大橋及其西延長線。(五)高新區及周邊區域:北至臨江東江大橋及其西延長線,西至粵贛高速公路以西2公里,東至濱江大道、高新區沿江路,南至臨埔大道。(六)龍嶺工業園:北至龍嶺十路,西至西環路,東至粵贛高速公路,南至龍嶺五路;北至龍嶺五路、臨埔大道,西至西環路,東至京九鐵路,南至埔前大道。(七)筆架山防護綠地2.7平方公里。(八)桂山防護綠地3.5平方公里。此次調整劃定后的河源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總面積為163.09平方公里,對比2013年版禁燃區面積(89.89平方公里)增加73.2平方公里。
二、明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類別: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可以使用的清潔能源: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以及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清潔燃料。
四、違反通告的處罰規定:在禁燃區內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或者在2017年12月1日以后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有關規定處理。
信息來源: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