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商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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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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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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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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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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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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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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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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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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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經(jīng)營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動產(chǎn)抵押業(yè)務;未經(jīng)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yè)務。典當行進行對外投資業(yè)務 。典當行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yè)務,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jīng)營場所派駐業(yè)務人員從事典當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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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第六十四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五)項,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或者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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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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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經(jīng)營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動產(chǎn)抵押業(yè)務;未經(jīng)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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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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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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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yè)務,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jīng)營場所派駐業(yè)務人員從事典當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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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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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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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從事以上違規(guī)業(yè)務,經(jīng)查仍不及時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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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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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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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收當國家統(tǒng)收、專營、專賣物品。典當行處理絕當物品:(1)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未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報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2) 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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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第六十四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或者第四十三條第(三)、(五)項的規(guī)定,收當限制流通物或者處理絕當物未獲得相應批準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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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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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收當國家統(tǒng)收、專營、專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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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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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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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未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報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2) 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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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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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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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從事以上違規(guī)業(yè)務,經(jīng)查仍不及時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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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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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