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1 | 社保補貼 |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 | 社保補貼 | 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小微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3 | 社保補貼 |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同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和職工醫療保險費。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補貼標準:每月按實際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總和的 1/2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轉發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3〕4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4 | 社保補貼 | 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3年。同一人員先后被多個員工制家政企業招用并申領本項補貼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5 | 崗位補貼 | 公益性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2020年底前,補貼期限屆滿仍未實現就業的,可申請延長1年補貼期限。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6 | 崗位補貼 | 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2.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3.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7 | 崗位補貼 | 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8 | 崗位補貼 | 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地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9 | 求職創業補貼 | 求職創業補貼 | 補貼條件:1.屬于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補貼期限:一次性。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0 | 基層就業補貼 | 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粵東粵西粵北用人單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4.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補貼標準:博士按每人10000元、碩士按每人7000元、其他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一次性。 | 轉發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3〕4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1 | 就業見習補貼 | 就業見習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 轉發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3〕4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2 | 吸納就業補貼 | 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補貼期限:一次性。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3 | 吸納就業補貼 | 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4 |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2.處于計劃實施期間,按計劃安排在我省就業。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具體由相關地區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8個月。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5 | 創業補貼 | 一次性創業資助 |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4)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第一類:戶籍地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指在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求學,下同)、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行政區域中無鄉鎮的可適當調整)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第二類:在第一項列舉地區以外市所轄鄉鎮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有關地市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承受能力等情況,自行確定是否將縣城鎮、中心鎮除外);第三類:戶籍地為第一項列舉地區以外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市轄區內創業的勞動者;(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2.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6 | 創業補貼 | 創業租金補貼 |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7 | 創業補貼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8 | 創業補貼 | 創業孵化補貼 | 補貼條件: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9 | 創業補貼 | 創業培訓補貼 | 補貼條件: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費創業培訓。2.相關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補貼標準:1.創辦企業培訓(GYB+SYB,共80學時)每人最高可補貼1500元。2.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3.特色創業實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人員每種類型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每年最多享受一種類型。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0 | 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 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為本省職業院校、技工院校。2.相關單位為本校在校學生提供免費職業技能評價服務。3.學生參加評價后取得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補貼標準: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一次。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1 | 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 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為本省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2.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本省頒發相關證書。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補貼標準:每人每次5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2 | 就業補貼 | 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達到30人以上(粵東西北地區為20人以上)。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3 | 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 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為家政服務人員。3.相關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由單位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補貼標準:按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0元。補貼期限:每年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4 | 示范性獎補項目 | 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 | 補貼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自有產權或租賃期限3年以上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萬元以上)。(4)在崗家政服務人員10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30人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人以上)。(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標準:按每家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5 | 示范性獎補項目 | 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 | 補助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相對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崗家政服務人員5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10人以上。(4)投訴處理反饋及時,無有效信用投訴記錄,具有較高的服務滿意度。(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標準:按每家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6 | 示范性獎補項目 | 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 | 補助條件:在村(居)建設的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達到《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建設標準(試行)》(粵人社規〔2020〕45號)中“六個有”基礎配置標準。補助對象: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按每個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7 |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 職業介紹補貼 | 補貼條件: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2.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貼標準:每人400元。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8 |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 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 補貼條件:監測點承擔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就業失業監測任務。補貼對象:監測點負責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工作人員。補貼標準: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項監測任務再提高50元。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9 |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 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 補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有關主體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包括以下情形:1.就業專員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為重點用工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提供的就業專員服務。2.公益招聘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益一類除外)、學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線上線下公益性招聘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提供免費對接服務。3.有組織勞務輸出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在人社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的跨區域勞務輸出服務。4.返鄉返崗交通服務。交通運輸企業為務工人員提供的返鄉返崗專車、專列、專機等服務。5.就業失業監測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等提供的專項就業失業監測服務。6.校內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由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設立的就業創業服務站,為學生提供的職業指導、技能培訓、政策指引、活動組織等服務。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30 |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 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 7.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培訓機構等開發的與創業行業、項目相結合的創業培訓實訓課程體系(包括培訓內容、過程管理、師資管理、考核評價等一整套的技術標準),可按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購買,同一項目只能補助一次。珠三角地區每個地市每年開發項目數不超過4個,粵東西北地區每個地市每年開發項目數不超過2個。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服務和特色創業實訓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共擔,地方財政按30%比例承擔,具體操作規定由地市制定。 8.其他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益一類除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提供的其他基本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服務承接主體。補助標準:國家和省已有規定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未制定標準的項目,由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