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1 | 社保補貼 |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 | 社保補貼 | 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小微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3 | 社保補貼 |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4 | 社保補貼 | 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5 | 崗位補貼 | 一般性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6 | 崗位補貼 | 公益性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7 | 崗位補貼 | 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2.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3.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8 | 崗位補貼 | 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9 | 崗位補貼 | 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 補貼條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0 | 求職創業補貼 | 求職創業補貼 | 補貼條件:1.屬于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1 | 基層就業補貼 | 基層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2 | 就業見習補貼 | 就業見習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3 | 吸納就業補貼 | 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4 | 吸納就業補貼 | 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5 |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2.處于計劃實施期間,按計劃安排在我省就業。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6 | 創業補貼 | 一次性創業資助 |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7 | 創業補貼 | 創業租金補貼 |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8 | 創業補貼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19 | 創業補貼 | 創業孵化補貼 | 補貼條件: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0 | 創業補貼 | 創業培訓補貼 | 補貼條件: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費創業培訓。2.相關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1 | 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 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為本省職業院校、技工院校。2.相關單位為本校在校學生提供免費職業技能評價服務。3.學生參加評價后取得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2 | 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 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為本省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2.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本省頒發相關證書。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3 | 就業補貼 | 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達到30人以上(粵東西北地區為20人以上)。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4 | 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 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為家政服務人員。3.相關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由單位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5 | 示范性獎補項目 | 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 | 補貼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自有產權或租賃期限3年以上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萬元以上)。(4)在崗家政服務人員10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30人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人以上)。(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6 | 示范性獎補項目 | 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 | 補助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相對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崗家政服務人員5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10人以上。(4)投訴處理反饋及時,無有效信用投訴記錄,具有較高的服務滿意度。(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7 | 示范性獎補項目 | 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 | 補助條件:在村(居)建設的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達到《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建設標準(試行)》(粵人社規〔2020〕45號)中“六個有”基礎配置標準。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8 |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 職業介紹補貼 | 補貼條件: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2.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29 |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 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 補貼條件:監測點承擔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就業失業監測任務。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 ||
30 |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 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 補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有關主體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 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 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江東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宣傳手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