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1 | 行政 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2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2.行政許可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3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2.行政許可決定。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4 | 娛樂場所經營許可 | 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2.行政許可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5 | 行政許可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 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2.行政許可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體育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6 | 行政 許可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1. 辦事指南:內容同上; 2. 2.行政許可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