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 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公開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1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法律法規資訊;普法動態資訊;普法講師團信息等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源城區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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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廣法治文化服務 | 轄區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源城區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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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評選表彰通知;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表彰決定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源城區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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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務 | 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指派通知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源城區司法局 | ■精準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指派的律師事務所或其他組織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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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援助辦案人員辦案補貼的審核發放 | 案件補貼審核發放表 | 自收到公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源城區司法局 | ■精準推送 |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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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源城區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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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民調解 | 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 評選表彰通知;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表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源城區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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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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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信息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具體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號碼;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各省級法律服務網網址;三大平臺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司法行政部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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