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對全市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調查
發布日期:2012-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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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大?。?a class="content-source-large"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content-source a').removeClass('current');$('.content-text').removeClass('content-text-large').removeClass('content-text-normal').removeClass('content-text-small').removeClass('content-text-medium').addClass('content-text-large');$(this).addClass('current');">大 中 小 默認】 分享
(記者 劉遠朋)新學期伊始,市區部分民辦幼兒園上調了收費標準,本報13日以《新學期市區幼兒園漲價調查》進行了報道。昨日,市政府召開了有關部門會議,要求成立由市物價、教育、財政等職能部門及源城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市區民辦幼兒園漲價現象、收費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盡快提出處理意見,以進一步實現對民辦幼兒園收費的有效監管。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賴澤華主持會議。他指出,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學前兒童的教育問題。去年市政府印發了《河源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年—2013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未來幾年我市將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則,每年新建一批普惠性公辦幼兒園,確保未來幾年公辦園所占比例有明顯提高,建立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與民辦并舉的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機制。他指出,媒體有關幼兒園收費漲價的報道,對黨委政府了解民情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各級政府要積極監管民辦幼兒園漲價行為,積極應對幼兒園“入園貴”的問題。
據了解,去年年底,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并提出了幼兒園收費審批的原則、程序、收費標準,制定成本列支范圍等要求。根據該《暫行辦法》,民辦幼兒園收費必須上報教育、物價等職能部門備案?!稌盒修k法》今年2月開始實行。此外,上述《通知》也明確,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辦園成本核算、報備、審核和公示制度,嚴禁人為抬高成本,高價收費。
會議認為,民辦幼兒園上調收費標準,應該嚴格按照國家上述《暫行辦法》的規定和《通知》要求,我市部分民辦幼兒園上調收費標準未經有關部門備案。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依法經營,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加強社會監督和依法查處亂漲價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暢通“12358”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會議決定,一是要求全市各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違規收取的費用月底前退還給學生家長,拒不退還的,由物價部門依法按違法所得沒收上繳財政;二是由市教育局、物價局、民政局等對我市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對收費成本進行評估,提出收費標準的指導意見;三是要求全市各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收費堅決查處;四是由市府辦牽頭,對如何加強政府在學前教育事業中的主導作用,完善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解決幼兒園“入園貴”的問題,提出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賴澤華主持會議。他指出,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學前兒童的教育問題。去年市政府印發了《河源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年—2013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未來幾年我市將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則,每年新建一批普惠性公辦幼兒園,確保未來幾年公辦園所占比例有明顯提高,建立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與民辦并舉的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機制。他指出,媒體有關幼兒園收費漲價的報道,對黨委政府了解民情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各級政府要積極監管民辦幼兒園漲價行為,積極應對幼兒園“入園貴”的問題。
據了解,去年年底,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并提出了幼兒園收費審批的原則、程序、收費標準,制定成本列支范圍等要求。根據該《暫行辦法》,民辦幼兒園收費必須上報教育、物價等職能部門備案?!稌盒修k法》今年2月開始實行。此外,上述《通知》也明確,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辦園成本核算、報備、審核和公示制度,嚴禁人為抬高成本,高價收費。
會議認為,民辦幼兒園上調收費標準,應該嚴格按照國家上述《暫行辦法》的規定和《通知》要求,我市部分民辦幼兒園上調收費標準未經有關部門備案。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依法經營,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加強社會監督和依法查處亂漲價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暢通“12358”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會議決定,一是要求全市各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違規收取的費用月底前退還給學生家長,拒不退還的,由物價部門依法按違法所得沒收上繳財政;二是由市教育局、物價局、民政局等對我市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對收費成本進行評估,提出收費標準的指導意見;三是要求全市各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收費堅決查處;四是由市府辦牽頭,對如何加強政府在學前教育事業中的主導作用,完善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解決幼兒園“入園貴”的問題,提出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