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我市空氣質量總體優良,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100%,與去年同期持平,其中由沙塵引起的超標比例為6.7%。PM2.5平均濃度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微克/立方米;O3評價濃度均濃度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濃度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濃度為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CO評價濃度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4月,空氣質量較好的區縣是紫金縣,空氣質量較差的區縣是源城區。
4月,PM2.5濃度較低的區縣是紫金縣,PM2.5濃度較高的區縣是源城區。
4月,PM10濃度較低的區縣是紫金縣,PM10濃度較高的區縣是東源縣。
4月,O3評價濃度較低的區縣是紫金縣,O3評價濃度較高的區縣是和平縣和東源縣。
【說明】
1.本報告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等有關規范要求,對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和評價。
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六項污染物濃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濃度限值
3.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它綜合考慮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項污染物的污染情況,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評價的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 計算各污染物的統計量濃度值
統計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濃度,并統計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數以及O3日最大8小時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
?。?) 計算各污染物的單項質量指數
污染物i的單項質量指數Ii = Ci/Si
對于SO2、NO2、PM10及PM2.5,Ci為月度或季度平均濃度,Si為對應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級標準;對于CO,Ci為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Si為CO的日均值二級標準;對于O3日最大8小時平均值,Ci為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Si為日最大8小時均值的二級標準。
?。?) 計算城市月評價的綜合質量指數Isum
綜合質量指數的計算需涵蓋全部六項污染物,Isum=ΣIi
4. 本報告采用實況數據。如遇沙塵天氣影響,PM10、PM2.5濃度值、綜合質量指數使用扣除沙塵天氣影響后數值;優良天數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數比例保留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