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統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統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定和實施統計工作意見、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統計報表制度,加強地區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工作,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材料,監督管理全市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投資、建筑業、房地產、能源、科技、人口、勞動力、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部門統計數據。統一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五)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六)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七)協助管理各縣區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區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八)管理直屬普查、調查機構,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河源市統計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河源市統計普查中心、河源市統計局社會經濟調查隊。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局機關設10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綜合核算科、工業交通統計科、能源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貿易外經統計科、人口社會科技統計科、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科、數據處理科。局下屬事業單位2個,分別:河源市統計普查中心、河源市統計局社會經濟調查隊
局機關共有行政編制21名,工勤人員3人,離退休人員14人。局下屬事業單位共有事業編制17名,其中:核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17名。離退休人員共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953.51萬元,比上年減少8.77萬元,減少0.9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53.5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減少的原因主要是:部門運轉類項目支出預算有所減少,預算經費相應減少。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953.5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預算817.83萬元,占總支出的85.77%,比上年增加138.39萬元,增長20.37%。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20.3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9.92萬元,公用經費86.80萬元,公務交通補貼30.76萬元。增長的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按規定相應提高。
項目支出預算135.68萬元,占總支出的14.23%,比上年減少147.16萬元,減少52.03%。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減少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兩員”補貼經費項目,預算經費相應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6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跟上年相比無變化;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占56.25%,跟上年相比無變化;公務接待費7萬元,占43.75%,比上年減少2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堅持從儉節約原則,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相應減少。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17.56萬元,比上年增加10.97萬元,增長10.29%,主要原因是辦公經費有所增加。其中辦公經費76.96萬元、會議費6.20萬元、培訓費6.30萬元、專用材料購置費0萬元、委托業務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維修(護)費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05萬元、設備購置費2.05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54.02萬元,其中:貨物類5.05萬元、工程類0萬元、服務類48.97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車輛情況為:共占有車輛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3輛。
六、預算績效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標有:一是完善統計體制,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二是維護統計權威,進一步提高數據質量;三是加強統計分析,進一步發揮參謀作用;四是保障數據真實,進一步提高普查質量;五是提高統計服務,進一步加強數據解讀。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4.運轉性項目支出:指市級部門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必須發生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性業務工作經費。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課題調研、科研類項目;信息化運維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等。運轉性項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門預算管理。
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財政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