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主要職能。2018年預算組成單位共4個,分別是:河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河源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河源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河源市礦山救護隊。其中局機關科室共六個,分別是:辦公室、安全監管一科、安全監管二科、礦山安全監管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科、執法監察分局(支隊)。
本部門主要職能。1.河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商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健康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安全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河源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河源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職能: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縣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縣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建立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規劃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絡;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安全生產的應急救援工作;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演習;24小時應急值班,對安全生產重點部門、高危行業企業與重點領域及部位實行視頻監控等。
3.河源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主要職能:協助做好全市安全生產宣傳的組織、策劃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及各有關部門設置或指定的對口安全生產宣教機構的具體業務開展。
4.河源市礦山救護隊主要職能:服從市安全監管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調度,負責對礦山事故實施及時、科學、有效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礦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縣區做好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探索、兼顧對危化品等事故既專業又綜合的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礦山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安全隱患監控信息并預測重大、特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組織、指導礦山應急救援訓練、演習;負責礦山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參與礦山應急救援區域合作與交流。
(二)人員構成情況。
1.局機關共有行政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行政執法編制13名。后勤服務人員3名?,F有公務員23名、后勤服務人員2名,臨聘人員6名。退休人員5人。
2.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核定事業編制9名(公益一類)?,F有財政核撥人員6人,臨聘人員1名。
3.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核定事業編制3名(公益二類)?,F有核補人員3人,臨聘人員4名。
4.河源市礦山救護隊核定事業編制8名(公益一類)。現有財政核撥人員7人,聘用救護隊員36名。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1374.49萬元,比上年增長10.3%。其中預算撥款725.49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9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559萬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員增加了以及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的培訓成本增加了。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預算1374.49萬元,基本支出預算705.49萬元,占總支出的51.32%,增長11.17%。其中:工資福利支出預算506.7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81.77萬元,公用經費97.40萬元,公務交通補助19.58萬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員增加了。項目支出預算669萬元,占總支出的48.68%,增長9.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的培訓成本增加了。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8年本局及3個直屬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1.6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其中:公務車運行維護費21萬元,占66.46%,與上年對比無增減;公務接待費10.6萬元, 占33.54%,比上年減少2萬元,下降15.87%,主要是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出境)費零元,與上年對比無增減。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90萬元,均為項目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83.78萬元。包括辦公經費49.58萬元、會議費3.5萬元、培訓費4萬元、公務接待費7.3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4萬元。
(三)政府采購預算。2018年我部門無政府采購預算。
(四)預算績效。按照“全面檢查、嚴格執法、徹底整治”的要求,全力排查治理隱患,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加強事故調查,嚴格追究責任。推進深化改革,出臺實施意見。強化應急管理,增強處置能力。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安全監管執法能力。
(五)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是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4.運轉性項目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必須發生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性業務工作經費。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信息化運維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等。運轉性項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門預算管理。
河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