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度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2018年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2018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承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
(二)做好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建立和拓展暢通有效的發布傳播渠道;
(三)負責預警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
( 四)負責電視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節目制作及重大、災害性天氣直播報道;
(五)負責各類實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協調發布工作。
(六)負責氣象科普知識的編制和宣傳貫徹工作。對全市防雷減災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七)組織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鑒定工作。
(八)組織對全市防雷減災工作的經驗交流、技術推廣和組織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安全生產防雷專業技術工作
二、機構設置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本中心科室共4個,分別是:辦公室、財務室、信息發布室、影視制作室。本中心共有編制數25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實有在職人員13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95.01萬元,比上年增加7.8萬元,增長率4.1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5.0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4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進了2名工作人員,; 2018年本部門支出預算195.0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預算155.01萬元,占總支出的79.49%,比上年增加37.74萬元,增長率32.18%。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26.1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33萬元,公用經費19.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0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40萬元,占總支出的20.51%,比上年減少30萬元。主要原因壓減了項目支出金額。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合計0萬元,較上年減少了0.3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預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減少0.3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預算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19.5萬元,較上年增加了3萬元,增長率為18.18%,增加的主要原因為新進了兩名工作人員。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經費8萬元、印刷費2萬、水費0.65萬元、電費2.6萬元、郵電費0.7萬元、差旅費0.25萬元、培訓費0.3萬元、維修(護)費5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我單位無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0.15萬元,全部為通用設備。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本單位無重點績效評價(含100萬元的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三、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 政府性基金預算:指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五、 運轉性項目支出:指市級部門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必須發生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性業務工作經費。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課題調研、科研類項目;信息化運維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等。運轉性項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門預算管理。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