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目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2018年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2018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2013年將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礦產交易中心、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整合組建而成,為市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市政府采購中心牌子)。主要職責;
(一)制訂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業務操作規程,編制全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交易項目目錄,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二)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專家庫、公共資源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統一場所、設施和服務,維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依法開展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產權交易等業務活動。
(四)核驗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資格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為公共資源交易主體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五)建立公共資源現場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建設、維護、管理市級公共資源交易誠信平臺。收集、統計、存儲和發布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報送業務信息和統計數據;協助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信息咨詢的服務工作。
(六)為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工作提供監管平臺,對交易各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進行糾正和指正,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阻止,及時向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調查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七)見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全過程,確認交易結果。整理和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備查。
(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協助處理交易投訴。
(九)指導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中心本級預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獨立一級預算單位,內設7個部室,分別是綜合部、財務部、政府采購部、工程交易部、土地礦產交易部、產權交易部、法規信息部。
(二)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員編制38名,其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9名,核撥事業單位編制29名,在職在編35人(含參公管理編制9人);退休2人;聘請人員1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966.01萬元,比上年減少1.02萬元,減少0.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66.0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和上年基本持平。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966.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546.01萬元,占總支出的56.5%,項目支出預算420萬元,占總支出的43.5%,比上年減少27.9萬元,減少6.2%。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減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經費開支。
二、 “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 “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3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下降13.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2017及2018年均未作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元),占77%,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和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3萬元,占23%,比上年減少2萬元,主要減少原因是減少接待次數和降低接待標準,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本單位為公益一類財政核撥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四、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政府采購預算95萬,包括貨物類20萬元、工程類0萬元、服務類75萬元。貨物類主要購置辦公設備及開評標設備;服務類主要是標書文件資料、檔案資料、宣傳資料等制作印刷。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116.8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實物資產1116.8萬元,包括:其他資產(主要是辦公設備),信息化交易平臺,車輛2輛,主要是一般公務用車,其中一輛公務用車使用期限14年行駛31萬公里,已經達到報廢年限。資產增減情況:增加資產30萬元(主要增加復印機、電腦、交換機等辦公設備購置)。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在保證本部門正常運轉的前提,全面梳理和優化支出流程,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適應制度;突出重點,認真抓好重點項目支出,在合法依規、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時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爭整體支出目標達到100%。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公開率為100%。2018年預期達到:
⑴2018年政府采購項目達到約260批次,采購資金節約率達到11%以上。
⑵2018年預計完成工程交易約190宗,
⑶2018年完成土地交易約80宗,耕地約25宗,
⑷2018年完成礦業權交易約35宗,及礦業權前期勘測工作。
⑸2018年預計產權交易約80宗(批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政府性基金預算: 指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4、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5、運轉性項目支出:指市級部門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必須發生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性業務工作經費。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課題調研、科研類項目;信息化運維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等。運轉性項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門預算管理。
6、事業發展性支出:指市級部門掌握分配的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動全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所需的財政資金。包括:專項資金、其他事業發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資金為補助市縣支出,少量資金列入部門預算支出。其他事業發展性支出包括部分專門領域(如公共安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農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體使用項目)的一般性或專項轉移支付支出。
7、非稅收入:指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法利用行政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務服務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財政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明細接受的捐贈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信息來源: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