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區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燃氣、供水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區、鎮(街道辦事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三)負責市區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排污、路燈、環衛設施等市政設施的建設、改造、管護;編制市區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建設、改造、管護經費的年度計劃和資金劃撥,并對使用情況實行監督;負責臨時占用、開挖城市道路、公共綠地及公共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做好燈光環境建設;負責地下排水排污管網接駁的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市區種植與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負責對全市公園及綠化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垃圾處理費的征管工作;負責設立環衛服務公司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建筑垃圾排放的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對市區環衛行業的業務指導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對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管理,檢查監督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督促、考核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市容監察目標管理工作。
(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市區洗車場、戶外廣告的審批和管理。
(八)負責市區燃氣管理。
(九)負責市區供水、節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
本部門決算為匯總決算,包括:局本級決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決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本級、河源市城市監察大隊、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環衛運輸車隊、河源市公共衛生間管理中心、河源市垃圾資源化處理中心、河源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河源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河源市客家文化公園管理處。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歸口管理參公單位1個,下屬事業單位6個。局機關機構設置:內設9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市政管理科、環衛管理科、監察管理科(加掛法制科牌子)、園林管理科、燃氣管理科、供水科、人事科、財務科。編制人員情況如下:局機關共有在編人數29人,其中:行政編制14人,執法編11人,工勤編制4人。下屬參公單位及事業單位共有在編人數226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詳見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度總收入39964.38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9034.13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39034.1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7456.12萬元,增長23.78%。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項目經費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9.75萬元,下降了100%。主要是2017年沒有上級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17.9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50.19萬元,下降89.31%。主要是事業單位在2017年減少專業業務活動。
4.其他收入37.4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6.81萬元,增加5937%。主要是利息收入、創文辦撥來創文辦公經費。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度年度總支出39964.3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5442.9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80.7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4.94萬元,下降4.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增加。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8.2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24.34萬元,增長3163.86%,主要提高職工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
3.城鄉社區支出34430.0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385.67萬元,增長18.54%,主要是增加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經費。
4.其他支出3.89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120.59萬元,下降96.88%,主要是減少其他業務活動支出。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39034.1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837.15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096.49萬元,增長112%;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增加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3196.9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9805.17萬元,增長147%;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項目經費增加。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5410.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820.5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079.86萬元,增長112%;主要原因是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城鄉社區支出增加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590.3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6198.52萬元,增長120%;主要原因是城鄉社區支出項目經費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80.7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8.27萬元,主要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城鄉社區支出34401.83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河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54.47萬元,完成預算91萬元的40.14%。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43.4萬元,完成預算71萬元的38.8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1.07萬元,完成預算20萬元的44.65%。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增加2.98萬元,增長56.5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與上年決算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3.12萬元,下降6.7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5.8萬元,增長11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創建國家園林城市進入沖刺階段而接待專家及省調人員費用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3.4萬元,占79.67%;公務接待費支出11.07萬元,占20.3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3.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43.4萬元,2017年局機關及下屬1個參公單位和6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7輛,車輛運行維護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所需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11.07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市和縣城管部門人員學習交流城管執法經驗做法,接待省各類專家來我局指導城建、市政、環衛、園林工作業務等。2017年,局機關及下屬7個單位共接待67次,人數1380人。主要包括兄弟市和縣城管部門人員學習交流城管執法經驗做法,接待省各類專家來我局指導城建、市政、環衛、園林工作業務等。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874.83萬元,比上年相增加1000.91萬元,增長1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創建國家園林工作需要,增加辦公費及印刷費、專項材料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70.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18.0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231.0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1.15萬元。授予中小企事業合同金額632.7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4.4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7.4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5.59%。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7輛、摩托車25輛,其中一般公務車4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3輛、其他用車25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巡邏執法執勤車輛。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在2017年度沒有開展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自評。2017年城市綜合管理局(包含了城市監察大隊、園林管理中心、城市照明中心、客家文化公園、環衛運輸車隊、公共衛生管理中心、垃圾資源化處理中心)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績效,經費開支規范,較好完成了全年財務收支任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