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市自然資源局
上線領導名單
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法南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科長李玲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科長鄒文軍
執法監督科科長陳偉建
耕地保護監督科科長劉友洲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副科長張偉玲
上線提綱
一、國家耕地保護考核有哪些最新要求?
答:2023年,是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合并開展的第一年,也是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的第一年,對2022年度各級黨委和政府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
其中耕地保護方面的核心內容是“1+5”,即1份責任書、5個“一票否決”事項(即耕地保有量完成情況、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情況、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落實耕地進出平衡情況和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突出情況)。
二、什么是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國家對此有什么政策要求?
答:(一)、耕地“非農化”指的是在耕地上從事非農業活動,如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
(二)耕地“非糧化”指的是農民將耕地用于非糧食作物種植,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魚等。
(三)、國家政策要求:為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 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對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例如未經批準,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修路,不得將耕地用于種植園林、草皮、挖塘養魚。自然資源部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每半年一次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與利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管,一旦發現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對于2021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穩妥有序推進整改;對于2021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則采取“零容忍”態度,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三、我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使用有什么要求?目前有哪些最新的政策?
答:根據最新用地指標政策,一是堅持分級分類配置計劃指標。(國家指標)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項目用地,及符合“一戶一宅”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由自然資源部直接配置計劃指標;(省級指標)11類民生設施項目(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鞏固精準扶貧、環保設施、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非營利性養老設施、非營利性科技設施、非營利性殯葬設施、監教場所等)及先進制造業由省級指標保障;(市級指標)各類產業項目及制造業項目由市級指標優先保障。在符合走單獨選址的條件下,盡可能將產業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清單,將由國家保障;不符合走單獨選址的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符合省級指標保障范圍的項目,對于無法納入國家及省級保障范圍的產業項目,如確實為優質的項目,經過核實后可由市級指標優先保障。二是使用市級指標思想要從“等靠要”向“爭掙騰”轉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繼續落實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機制,加快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倒逼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量入為出統籌合理安排使用指標,優先支持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以上的先進制造業、“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廣東相關項目。三是實事求是謀劃項目,堅持指標跟著項目走。加強招商引資,落實具體項目,切實保障真實有效的投資需求。
四、今年省市在制造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保障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2022年12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自然資源支持方案》明確指出,除了省級保障的11類民生設施項目以外,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且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和地均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的先進制造業項目,依據有效的投資協議,可以由省級指標保障。針對省廳方案,我局近期也草擬了《河源市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自然資源支持方案》,方案明確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0萬元至1億元的制造業項目,依據有效的投資協議,市級指標優先保障。
另外,省級預留1萬畝省指標支持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以下簡稱“主平臺”)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其中,下達15市(含河源市)各400畝,剩余4000畝作為省預留主平臺指標,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供地市在用完400畝省指標后仍有需求的市使用。省預留的指標需在今年9月底前使用完成,并在使用時需提供市級工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及項目立項文件。
五、我市二手房“帶押過戶”工作推進情況如何?
答:二手房“帶押過戶”是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不動產登記新業務模式,是在押房產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進行過戶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核心是免去提前籌款還貸解押環節,實現帶抵押房產轉移登記和抵押權登記手續同步辦理,有利于二手房購房者節省過橋資金、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系數,有效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二手房交易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營商環境,5月初已出臺《河源市住宅類存量房(同一銀行)“帶押過戶”工作指引(試行)》,已全面實現二手房“帶押過戶”業務辦理,我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已辦理多家銀行多宗二手房“帶押過戶”業務。
六、有群眾投訴反映政府早已開展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權籍調查,但為何一直沒有發證到戶?
答:我市近年來大力推動“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作為助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市已登記發證25萬宗。在工作推進中,由于存在“一戶多宅”“占用生態紅線”“超占面積”“非本集體村民”“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等不具備發證條件問題,有部分群眾一直沒有發證到戶的情況也確實存在。
接下來我局將組織各縣區全面梳理“一戶多宅”“占用生態紅線”“超占面積”“非本集體村民”“占用耕地”等不具備發證條件問題,建立問題臺賬,通過各種方式指導各地分類施策做好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加強政策研究,結合實際補充完善處理措施,確保符合登記發證的做到“應登盡登、應發盡發”。
七、非法占用農用地作非農建設,應怎么處理?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7條的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罰款額為每平方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占用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處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占用耕地以外農用地的處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處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處以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通知》第67條規定,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非法占用防護林或者特種用途林地5畝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畝以上的應予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八、設施農業用地主要包括哪些范圍?
答: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輔助設施用地。具體用地范圍如下:
(一)、作物種植設施用地范圍。包括作物種植(工廠化栽培)、育苗育種大棚、日光溫室、連棟溫室、灌溉水渠(溝、管)、場內道路等生產設施用地,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水肥一體化灌溉及水泵配電等必要的管理用房、檢驗檢疫監測、病蟲害防控、農資農機具存放及維修場所,以及與作物生產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副產物處理等輔助設施用地。
(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范圍。包括畜禽舍、水產養殖設施池塘、工廠化養殖車間、進排水渠道、場區內通道、綠化隔離帶等養殖生產用地,與養殖生產直接關聯的飼料存儲、糞污處置、尾水處理、疫病防控、檢驗檢疫、消洗轉運、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輔助設施用地。
以上范圍之外的設施農業用地類型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結合實際確定,但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等農村二三產業用地。
九、設施農業用地如何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答:(一)、簽訂用地協議。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用地申請后,組織用地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設施農業用地相關使用條件、恢復要求及違約責任等協商一致,由用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廣東省設施農業用地協議》,涉及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另行簽訂流轉協議。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和用地主體簽訂用地協議。除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外,設施農業用地簽訂用地協議,經鎮政府批準,通過省決策系統審核備案后,即可動工建設。農業設施建設多層建筑的,須符合建設安全、生物防疫、生態環保等要求,并在用地協議中載明通過建設工程監理等方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辦理用地備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用地主體應在用地協議簽訂后的10個工作日內到用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用地備案,并提交用地協議、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涉及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須同時提供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同意使用的書面意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于每月5日前將轄區內設施農業用地備案信息匯交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鄉鎮人民政府應書面告知補充或督促糾正,10個工作日內未告知的視為備案通過。設施農業用地跨鄉鎮的,可由用地涉及的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三)、信息上圖入庫。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匯交的備案信息后應及時核驗,在10個工作日內將符合規定的備案信息在廣東省土地管理與決策支持系統(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模塊)、自然資源部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納入自然資源“一張圖”監管,作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耕地保護檢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執法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對設施農業用地的認定依據。設施農業用地未按要求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備案信息發生變化,并經原備案機關同意撤銷、變更的,應及時更改上圖入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