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公開征求《河源市城市管理領域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情況反饋
發布日期:2025-08-04 16:02:05
來源: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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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我局通過河源市政府門戶網站對《河源市城市管理領域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匯總,共收到相關意見3條,其中采納2條,不采納1條,具體情況見附件。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
序號 | 意見及建議 | 采納情況 |
1 | 建議將觀察期適用范圍擴大到個體工商戶。理由:河源的市場經營主體以個體工商戶居多,也最容易出現違法情形,觀察期制度只適用于企業范圍太小,建議給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保留一些容錯空間。 | 采納。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條以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結合本工作指引制定精神,將適用對象第(一)項條件修改為“經合法程序登記注冊,未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四新”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市場主體”。 |
2 | 建議優化觀察期制度工作流程,壓縮處理時間。 | 采納。本工作指引中已對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流程進行程序性規定,在相應執法實踐中,對相應主體符合適用“觀察期”條件的,應當在程序規范的基礎上,優化相應操作流程,提高“觀察期”案件處理效率。 |
3 | 觀察期時間太長,建議縮短。 | 不采納。執法“觀察期”工作指引的制定應當符合包容審慎監管精神,給予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合理的“觀察期”時限,一般在十五至六十個自然日之間,特殊情況可由案件調查部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
征求意見鏈接:http://www.sy824.com/hdjlpt/yjzj/answer/44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