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于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征求《河源市2024-2028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經綜合匯總,共收到與該事項相關的意見2條;采納0條,未采納2條,具體情況如下(見附件)。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月3日
本征集意見鏈接地址:http://www.sy824.com/hdjlpt/yjzj/answer/41202
附件:
公開征求意見反饋及采納情況表
序號 | 意見與建議 | 采納情況 |
1 | 建議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可以用來飼喂畜禽、犬貓等動物。 | 不采納。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第三條規定, 下列畜禽和畜禽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二)經檢疫、檢驗可能危害人體或者動物健康的; (三)因自然災害、應激反應、物理擠壓等因素死亡的; (四)屠宰過程中經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 (五)死胎、木乃伊胎等; (六)因動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撲殺或銷毀的; (七)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
2 | 建議將“五、補貼數據及無害化處理”中“(三)嚴格過程監管”的“無害化處理過程中,應開啟監控裝置進行錄像,并拍照留存備查。視頻和照片要體現無害化處理時間、處理人員、官方獸醫、處理數量等信息。”改為“無害化處理過程中,應拍照留存備查。照片要體現無害化處理時間、處理人員、官方獸醫、處理數量等信息。” | 不采納。根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進(出)場、交接、處理和處理產物存放等進行全程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