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我局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河源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截止2021年6月25日,共收到兩條意見:1.第二十七條關于留用地市管理規定需按?。ɑ浉k〔2016〕30號)規定內容細化出來,細化出來才是落實上面對應政策。再一個這是市的管理辦法,不存在縣的留用地管理辦法同步進來,上面政策合法合規,下面自然會依法依規落實,有省有市規定就已經夠標準到位了,不存在縣補充規定,所以市即使要簡單帶過留用地問題,也不可以把縣規定帶進來。2.第26條的區片綜合地價問題,區片綜合地價原則上是同一區域等級同一價格,不建議使用調解系數,從征收后發展角度看價值原理,撇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無價原理看,土地征收上去使用價值及實用價值是一樣的,存在價值等級化,所以參考土地過去平均產值來估算補償標準也是不符合市場評估標準,按土地法第48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正、合理的補償標準…”所以市區片綜合地價設有調解系數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建議取消調解系數。經研究,現將征集意見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地留用地在《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高效開發利用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4號)已有明確的規定,市政府可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留用地落實和開發利用實施細則。在《河源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不予細化規定,也是為我市制定征地留用地實施細則及落實預留空間;縣級人民政府作為留用地落實和開發利用的主體,在市政府沒有制定有關實施實則的情況下,可在留用地征收管理、轉讓、出讓、出租、物業置換和折算貨幣等方面出臺有關實施規定,探索積累好的經驗做法。故不予采納。
二、區片綜合地價的補償標準問題,全省各地征收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均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不設調節系數的市(縣、區)征收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設定調節系數的市(縣、區)征收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0.4執行。全省13個地市針對水田、林地、園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分別設置了調節系數。我市統一設定了林地、未利用地的調節系數為0.4,具體補償標準可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查詢《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故不予采納。
誠摯感謝您們對市自然資源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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