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我市組織各縣區對轄區內自然保護地開展了整合優化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一、整合優化規則
依據《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整合優化規則,經過多輪調研、論證和完善,逐級上報省、國家論證與審核后,形成全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
二、整合優化范圍
河源市自然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地質公園。
三、整合優化目標
合理確定自然保護地類型和功能定位,優化邊界范圍和功能分區,重點解決自然保護地空間重疊、邊界不清、權責不明、保護與發展矛盾等問題,建立科學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四、整合優化結果
整合優化前,全市自然保護地97個,批復總面積33.39萬公頃,其中,自然保護區52個,批復面積26.30萬公頃;森林公園33個,批復面積3.90萬公頃;濕地公園11個,批復面積2.86萬公頃;地質公園1個,批復面積0.33萬公頃。根據摸底調查和省林業局審核后矢量數據,全市自然保護地矢量總面積31.33萬公頃,除去重疊范圍的實際占地總面積27.32萬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17.45%。
整合優化后,全市自然保護地94個,總面積為32.65萬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20.86%。其中,自然保護區36個,面積15.75萬公頃;森林自然公園44個,面積13.66萬公頃;濕地自然公園13個,面積2.93萬公頃;地質公園1個,面積0.31萬公頃。
本次整合優化調出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人工商品林、城鎮村、重大項目及其他各類空間矛盾沖突共計3.98萬公頃,調入森林、濕地等生態較好區域9.32萬公頃。落實了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實際總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強度不降低的總體要求,確保了全市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為建設綠美河源、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態支撐。
依據相關規定,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現對河源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敬請廣大群眾和相關單位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并反饋至市林業局(聯系方式:0762-3629978,郵箱:hy3378585@163.com)
河源市林業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