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相關規定,經調查,我局認定下列宗地為閑置土地,現將有關信息予以公示。
序號 | 使用權人 | 不動產權證號 | 宗地位置 | 閑置認定時間 | 閑置原因 |
1 | 河源市冠城實業公司 | 河國用(2000)字第8141號、河國用(2000)字第 6311 號 | 源城區源西街道新塘鐵爐村下壩地段 | 2024年1月24日 | 一是存在征收遺留問題,地塊的屬地村委、小組多次提出自1993年征收2個地塊時就存在手續不齊全及征收補償款未支付完畢的問題,至今未解決。二是受粵贛高速和西環路建設兩次收地影響,2003年12月粵贛高速公路開工建設,高速主線從2個地塊地中間穿過,征用該部分土地后,造成地塊不規則。根據《廣東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已于2014年9月25日廢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30米內禁止建設,2個地塊被高速建設征用后,除與新塘鐵爐村小組存在爭議糾紛部分(6866.74平方米,已建設),高速兩側剩余的土地基本位于30米禁止建設范圍內,無法建設使用。2010年3月,因西環路建設需要,上述2宗地再次被政府收回高速東側全部的土地使用權。 |
2 | 河源永達實業發展公司 | 河國用(2000)第 8039 號 | 源城區源西新塘鐵爐地段 | 2024年1月24日 | 一是存在征收遺留問題,地塊的屬地村委、小組多次提出自1993年征收上述地塊時就存在手續不齊全及征收補償款未支付完畢的問題,至今未解決。二是受粵贛高速公路建設的影響,2003年12月粵贛高速公路開工建設,根據《廣東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已于2014年9月25日廢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高速公路外緣起向外30米內禁止建設,地塊約三分之一面積在高速公路禁止建設范圍內。 |
3 | 河源市金泉飲料有限公司 | 河國用(2003)第 2815 號 | 莊田村廣梅汕鐵路西邊地段 | 2024年1月24日 | 一是經源西街道辦事處核查,地塊于2004年3月才付清征地款,在2004年至2005年底,所屬莊田村仍在解決地上作物補償與清表工作。二是權利人于2005年9月12日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設計要點,原市規劃建設局因“用地周邊路網規劃尚未確定,暫不能建設,待‘兩江四岸’規劃確定后再辦理有關手續”退件。三是2016年12月《河源市莊田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出臺后,此宗地規劃用途為住宅用地、公園綠地、道路用地及防護綠地,與辦證用途(工業用地)不一致。 |
聯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區寶源沿江路19號 聯系人:何小姐 聯系電話:0762-3384703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