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開展調任公務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
本次調任職位為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科副科長1名。
二、調任范圍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系統下屬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且符合調任條件的人員。
三、調任條件
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素質、文化水平和專業素養,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三)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四)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所學專業為土木類專業;
(五)管理人員應聘在八級及以上管理崗位,且擔任事業單位領導崗位職務滿1年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應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六)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七)年齡不超過42周歲(1979年4月8日后出生);
(八)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六)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七)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八)在試用期內未任職定級,或在現地區、工作單位未滿規定服務年限以及對調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九)調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須回避情形的;
(十)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調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
根據調任方案要求,在河源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專欄進行公告。
(二)調任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節假日休息)。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3.報名地點: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02室人事科(河源市源城區沿江東路2號,聯系電話:0762-3829798)。
4.報名材料:
(1)《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調任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表格在河源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專欄下載。其中“工作單位報考意見”一欄的單位意見需出具“同意報考”并加蓋單位公章。
(2)近期免冠彩色電子照片。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和學位證書和單位聘用相關材料原件及掃描件。
以上材料電子版打包成壓縮文件 (掃描件為PDF格式)拷貝到報名現場。
(三)資格審核
根據調任的資格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核貫穿于調任工作全過程,如在調任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調任資格。
(四)確定調任推薦人選。在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經綜合分析和比對,按照1:1比例,由調入機關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調任推薦人選。必要時,調入機關可組織符合資格條件人員考試。
(五)組織考察
對調任人選進行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同調任人選面談等方法,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詢社會信用記錄。
(六)結果公示
考察合格后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審批同意
將組織考察、討論研究以及公示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八)辦理手續
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任職、納編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五、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調任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報名人員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報名人員須保持手機(報名表上的手機號碼)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三)調任工作接受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六、未盡事宜,由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調任公務員職位表
2.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調任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3.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調任公務員信息采集表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8日
1.《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調任公務員職位表》.xlsx
2.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調任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1).doc
3.《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調任公務員信息采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