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進一步提升便民服務水平,根據《關于印發<河源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存量房“帶押過戶”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河公積〔2023〕71號),自2023年12月1日起,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存量房“帶押過戶”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本公告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存量房“帶押過戶”,是指在河源市行政區域內,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原有或新的貸款涉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不解除抵押狀態下,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權變更登記、發放新貸款等相關手續。
二、辦理條件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存量房“帶押過戶”業務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貸款的抵押物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僅為原貸款設立了住房貸款的抵押權,無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二)原貸款與新貸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銀行)辦理。
(三)關于該抵押存量房,受讓方的貸款額度能覆蓋出讓方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本息總額(含剩余本金、到期利息、逾期利息、罰息等應償還債務之和)。
三、申請材料
四、業務流程
(一)申請:出讓方、受讓方共同向承辦銀行申請辦理存量房(同一銀行)“帶押過戶”業務。
(二)核查原貸款:承辦銀行、市公積金中心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分別核查關于該交易房屋,出讓方原貸款是否含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審核新貸款:受讓方新貸款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應按照我市購買二手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將相關申請材料交給承辦銀行。承辦銀行按規定收齊材料后遞交管理部,管理部按照我市購買二手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受理、審核、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三合一”登記:完成新貸款審批后,承辦銀行、出讓方、受讓方簽訂《存量房“帶押過戶”三方協議書》(以下簡稱《三方協議》),共同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帶押過戶”業務,按規定完成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不動產所有權轉移與抵押權變更、領取相關權證等手續。
(五)發放新貸款: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市公積金中心按規定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發放至《三方協議》約定的銀行賬戶。
(六)結清原貸款:承辦銀行按順位劃撥新貸款資金,一是結清出讓方的公積金貸款本息總額,二是結清出讓方的商業貸款本息總額,三是剩余資金劃轉至《三方協議》約定的出讓方銀行賬戶。市公積金中心確認資金入賬后,按規定辦理結清出讓方公積金貸款業務。
五、咨詢電話
區域管理部(市直):0762-3884168
源城管理部:0762-2202788
東源管理部:0762-8836060
和平管理部:0762-5639783
龍川管理部:0762-6989163
紫金管理部:0762-7889023
連平管理部:0762-4333511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