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規范和簡化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切實減少辦事材料,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能,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 51353-2019),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門《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河源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
二、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材料。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只需提供身份證、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住房登記記錄查詢證明)、婚姻證明(單身的現場簽署單身承諾書)。原要求提供的租房合同、發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房租繳交證明、房屋出租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不動產登記證復印件)無需再提供,由公積金中心業務辦理窗口通過有關機構或共享數據,核查職工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填報信息以及職工(與配偶)相關業務信息的真實性。如查詢結果與職工承諾不相符的,職工可自行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辦理。
三、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仍按照《關于做好全市統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額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河公積〔2020〕3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最高額度為1000元。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規定的額度。市公積金中心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的房屋租賃市場租金指導價實時調整,報管委會批準執行。
四、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頻次。職工每年可提出一次提取申請,且次年提取申請須間隔12個月(含)以上。
五、其他事項。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交的材料應真實齊全,且符合規定。對提供虛假材料、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市公積金中心可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不良信用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原租房提取政策與本通知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