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堅持全國一盤棋”、“各項工作都要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支持”等要求,切實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明電〔2020〕9號)要求,現就我省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零跑動。要宣傳引導職工使用“粵省事”、“廣東公積金”等微信小程序、本市公積金手機APP或網上服務大廳等多種線上渠道辦理業務,努力做到“零跑動”。對無法在線辦理的,可倡導單位、職工在疫情結束后再到現場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嚴格執行有關防疫要求,有條件的中心需引導職工提前預約,并按預約時段前往辦理。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當地政府疫情防控情況,減少或暫停窗口服務。
二、可補繳。疫情防控期間,繳存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時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辦理補繳。相關補繳業務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繳完成后,視同正常繳存。
三、可緩繳。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按規定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四、可延期。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靈活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
疫情防控期間,政策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及時上報我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6日